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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评级不同于监管评级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细化

来源:互联网

2016年信托公司行业初评结果日前出炉。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某些不以规模见长的公司咸鱼翻身,晋级A类军团;与此同时,一些业绩领先的公司反而被划归为B类,初评结果超出预期。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严格按照标准,没有公司能被评为A类。”但初评结果显示,此番评级中获得A类的公司并不在少数。

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于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信托行业评级体系并不严谨,应进一步细化。

初评结果延迟4个月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于2015年12月16日正式推出。

根据《指引》规定,协会秘书处应在4月上旬前完成对信托公司的初评工作。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评级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协会将行业评级结果发送至银监会及各银监局,供监管评级参考。

实际上,今年初评结果整整推迟了4个月,各家公司于9月初才相继收到协会通知。

“今年是首次推出行业评级,很难精准把控节奏,明年各方面肯定会更加完善。”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鉴于多家公司曾表达出对评级结果准确性的异议,因此今年评级结果可能不予公开。

不同于监管评级

尽管信托行业评级尚属首次,实际上,信托公司的另一评价体系——监管评级却由来已久。

早在2010年,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该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和盈利能力五个方面。此后,银监会在2014年对该指引进行了调整。新《指引》明确,评级要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

其中,风险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资本管理情况以及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情况等方面;资产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研发与创新能力、营销能力及公司声誉管理能力等方面;合规管理要素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信托文件遵守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根据新《指引》,“综合评级以合规管理要素为前提,统筹考虑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要素的评级结果。”最终信托公司将根据评级要素被划分为1~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评级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针对设置该项评级的目的,银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信托公司的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信托公司的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确定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还明确,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例如,银监会2011年发布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中提到,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3C级(含)以上的最近年度监管评级;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应具备2C级(含)以上的最近年度监管评级,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

不过,该项评级结果向来不对外公布。新《指引》中也明确要求,“信托公司评级结果不作为银监会各级机构的考核指标。银监会各级机构和信托公司应对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评级体系应更严谨

据悉,本次信托行业评级体系由信托业协会及大型信托公司高管共同研讨制定。评级结果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开展业务,银监会只会把结果作为开展创新业务的参考指标,并非硬指标。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于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信托行业评级体系并不严谨。不过,北部某大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两个评价体系的目的和作用不同,证券评级属于监管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开展业务,而信托业协会推出本评级的目的更多是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虽然不能将证券分类评级与信托评级直接类比,但的确有可借鉴之处。从大体来讲,评审来源应更为丰富,有利于结果的公平公正。

资料显示,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包括信托公司自评、协会秘书处初评、审议及复议。而证券分类评级需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并由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上述人士还表示,评价体系分类应更加细化,有助于结果的精确性和精准性。目前,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结构划分A、B、C三级,而证券公司是划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王莹 陈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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