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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人寿湖南分公司吃14万罚单:编制虚假信息

来源:互联网

新浪财经讯 2月11日消息,据保监会公布的湘保监罚〔2018〕8号,经查,中邮人寿湖南分公司存在保单投保人联系电话信息不真实的行为,被保监局罚款13万元。相关责任人黄静被警告并处罚1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湘保监罚〔2018〕7号

黄静:

经查,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人寿”)湖南分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保单号为864306000148**、864306000150**等共计10件保单的投保人联系电话信息不真实。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邮人寿湖南分公司核心系统留存联系电话持有人不认识投保客户清单一及清单二,相关保单的投保单及核心业务系统信息截屏,检查组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中邮人寿湖南分公司与某集团湖南省分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等。

我局认为,中邮人寿湖南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你作为中邮人寿湖南分公司运营部契约岗,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并依法向你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实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湖南保监局

2018年2月7日

湘保监罚〔2018〕8号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保单号为864306000148**、864306000150**等共计10件保单的投保人联系电话信息不真实。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你公司核心系统留存联系电话持有人不认识投保客户清单一及清单二,相关保单的投保单及核心业务系统信息截屏,检查组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你公司与某集团湖南省分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等。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拟对你公司罚款13万元,并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罚款13万元。你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实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3%加处罚款(缴款码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湖南保监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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